2018全国体校U系列跆拳道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青少司
二、承办单位
中国跆拳道协会
全国体育运动学校联合会
三、协办单位:
广东省跆拳道协会
佛山中奥广场管理有限公司
四、竞赛地点:佛山岭南明珠体育馆
五、竞赛时间:2018年11月20-22日
六、竞赛组别及项目
(一)竞赛组别:
U12-14年龄组:2004年1月1日-2006年12月31日
U15-17年龄组:2001年1月1日-2003年12月31日
(二)竞赛项目
U12-14年龄组:
男子:-34kg、-38kg、-42kg、-46kg、-50kg、-54kg、-58kg、-62kg、-67kg、+67kg
女子:-31kg、-35kg、-39kg、-43kg、-47kg、-51kg、-55kg、-59kg、-63kg、+63kg
U15-17年龄组
男子:-45kg、-48kg、-51kg、-55kg、-59kg、-63kg、-68kg、-73kg、-78kg、+78kg
女子:-42kg、-44kg、-46kg、-49kg、-52kg、-55kg、-59kg、-63kg、-68kg、+68kg
七、运动员资格
参赛对象体校学生,以体校为单位统一报名参赛。各级别前3名可参加全国青少年跆拳道U系列赛总决赛。
八、参加办法
(一)各参赛单位每个级别男、女运动员限报2人。
(二)各参赛队报名领队1人、教练2人、队医1人;教练员只允许在一支参赛队伍报名,不得代表不同单位的运动队上场执教;
(三)参赛运动员报名需提供所在运动学校在训证明。比赛时持身份证原件检录参赛。
(四)赛事组委会负责对运动员参赛资格进行审查,资格不符合有关规定者不允许参赛。
九、竞赛办法
(一)竞赛规则:执行中国跆拳道协会最新制定的《跆拳道竞赛规则》。
(二)赛制:比赛采用单败淘汰制。
(三)护具:比赛使用电子护具系统,护具品牌确定后补充通知说明。
(四)抽签:比赛采用电脑抽签方式,抽签前一天完成各级别参赛名单核对。
(五)称重:各级别运动员在比赛前一天下午称重,如某一体重级别参赛人数不足8人,则将该级别合并至相邻的上一个级别参赛。
十、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比赛设男子团体、女子团体总分奖,录取前3名颁发奖杯;
(二)比赛录取前八名,3-4名并列,5-8名并列;前三名颁发奖牌,前八名颁发证书;参赛不足8人(含8人)减2录取,参赛不足3人不设项(经教练员、运动员同意,可上调至上一级别参加比赛)。
(三)设“优秀裁判员奖”,授予证书。
(四)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运动队,颁发证书。
十一、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
1、采用网上报名,报名网站为:GZ202.com/2018/,队伍完成报名后,请从报名网站打印报名确认表,表格须加盖单位公章并附领队签字。报名表须在2018年10月31日前原件邮寄或扫描件电邮至广东省跆拳道协会。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林和西横路2号4楼,邮编:510610;
联系人:潘锦镜,联系电话:15626061039;邮箱:981816024@qq.com;
办公室电话:020-87555088。
报名网站服务电话:13922733805,彭智雄。
2、中国跆拳道协会联系人:张荣存;电话:010-87182933。
3、全国体育运动学校联合会地址:北京市东城区白桥大街嘉禾国信大厦,邮编:100763;联系人:徐博潇、电话:18801472490
4、佛山岭南明珠体育馆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79号 邮编:528000
联系人:王硕
电话:18823281765 传真:0757-82360228
(二)报到
1、各参赛队报到时间为2018年11月19日。运动员报到时须参赛证(赛区报到时签发)、携带二代身份证。
2、裁判长、技术代表提前两天报到,比赛前1天召开领队会、技术会议,宣布竞赛有关事宜及确认参赛运动员名单,由各单位指定代表1人参加。
3、参赛运动员须携带有合法资质的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从比赛开始之日前计算30天内有效)。
十二、经费
(一)竞赛组织所需费用由赛事组委会承担。
(二)参赛人员住宿费用、市内交通由组委会承担。相关报到及住宿指南由赛会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三)分配名额以内的人员按照每人每天100元缴纳伙食费用,超编人员按照每人每天300元标准缴纳食宿费。
(四)其他费用由承办地组委会以补充通知告知。
十三、技术官员
(一)跆拳道赛技术官员(含技术代表、仲裁和裁判员等)由中国跆拳道协会审核、确定。原则上承办地技术官员人员不少于50%。
(二)选调的技术官员在比赛开始前2天报到,比赛结束后1天离会。
(三)技术官员正式报到至离会期间,承办地组委会将负担其食宿、差旅、市内交通、工作补贴等相关费用。
十四、比赛器材装备
(一)比赛使用中跆协认定的竞赛器材(详见《中国跆拳道协会认证竞赛器材品牌目录》)。
(二)运动员参赛自备电子脚套、护齿、手套、护腿、护臂、护裆等参赛装备。
(三)运动员不得穿着带印有“中国”以及国旗、国徽标识(含英文标识CHINA)字样的道服上场比赛。
(四)运动员领奖时须穿着道服、道鞋;教练员上场执教须穿着运动服、运动鞋。
十五、保险
各参赛单位须持有参赛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证明,比赛期间参赛人员如遇意外伤害事故,由各参赛单位自行负责。
十六、赛风赛纪及反兴奋剂规定
(一)比赛严格遵守国家体育总局颁布的关于竞赛管理工作和治理赛风赛纪的有关规定。
(二)各运动队须遵守体育道德规范和竞赛规则,参赛不得无故弃权。
(三)若运动队在赛区出现违背赛风赛纪的行为,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兴奋剂检查和处罚按照国家体育总局、中国奥委会反兴奋剂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七、其他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