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调2015年全国青年跆拳道锦标赛暨第一届全国青年运动
2015年全国青年跆拳道锦标赛暨一青会第一次预赛定于4月24-26日在山东省淄博市举办。为使竞赛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本次比赛技术官员名单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技术官员
(一)赛风赛纪督察组(5人)
郑 宇、管健民、曹 涛、王 强、韩 炜(拳跆中心)
(二)技术代表(1人)
曾于久(武汉体院)
(三)仲裁委员会(4人)
主 任:刘宏伟(沈阳体院)
委 员:徐守杰(辽宁)、鲁凡(武汉体院)、赵霞(山东)。
(四)录像审议组(5人)
组 长: 周文伟(浙江)
成 员:王效民(山西)、蔡利敏(电子体协) 、陆林(前卫)、董波(浙江)。
(五)裁判员(40人)
裁 判 长:鲍巨斌(天津)
副裁判长:颜红伟(北体)、吴兴赏(安徽)、理同新(成都体院)
裁 判 员:李超(北京)、符新勇(天津)、谢凯(河北)、王迎晨(山西)、郭浩亮(内蒙)、刑艳秋(山东)、高玮(河南)、白天寅(辽宁)、许昌叶(吉林)、田伟(黑龙江)、付元利(湖南)、谢晓燕(湖北)、张仪(新疆)、陈龙(陕西)、林大参(上海)、程克勤(安徽)、沈李红(江西)、徐志学(重庆)、杨广垒(四川)、杨帆(甘肃)、黎军(贵州)、张亚楠(江苏)、陈月文(浙江)、陈园园(云南)、黄海滨(广东)、陈金华(西藏)、吴建俊(广西)、王烨妮(福建)、庞鑫(北体大)、张岩(火车头)、刘洋、兰涛(煤矿体协)、孔德平(解放军)、黄志度(前卫)、张浡(大学生)、周小明(中学生)。
辅助裁判15名,由承办单位负责选派。
(六)编排记录及体育展示组(6人)
组 长:巢卫东(江西)
成 员: 侯 健(上海)、章 宇(上海体院)、杜 林(河南)、曹有信(中学生)、秦万超(星光公司)。
(七)调研组(2人)
高志红(河北)、黄 岩(北京)。
二、有关事项
(一)报到时间及地点:2015年4月21日到淄博市张店区北京路与开发区中路路口东100米路北。
(二)着装:录像审议委员、裁判员按要求穿着国家级裁判服;技术代表、仲裁委员等自备浅色衬衣、深色西装和领带。
(三)经费:比赛期间的食宿费和往返差旅费由组委会负担裁判员交通费用,按国家标准以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标准报销,超出部分自理。
(四)回执:收到选调通知的技术官员,请于4月10日前回执国家体育总局拳击跆拳道运动管理中心跆拳道部,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王强,电话:010-87182926,邮箱:tqdjscp@163.com 。
拳跆中心
2015年4月7日
2015年全国青年跆拳道锦标赛暨第一届全国青年运动会跆拳道项目第一次预赛竞赛规程